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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第一村”创作工程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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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4-04-09    截止日期:2024-04-15
  为认真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培育做强东莞“中国作家第一村”的工作部署要求,省作协拟面向全国征集东莞“中国作家第一村”创作工程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选题范围
  不限选题,优先扶持以岭南地区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为背景的文学作品,涉及“改革开放再出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内容,反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表现岭南历史文化、粤港澳大湾区风俗风情、展示广东改革开放成就,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的重点文学选题。
  二、征集体裁
  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共扶持15部)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须提供作品大纲及初稿,初稿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格。
  (二)申报作品须在2024年11月底前出版。本次公开征集截止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三)曾获广东省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的作者,如扶持项目尚未完成,不得再次申报。
  (四)获创作扶持的作品须在广东省内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须在作品封面的显著位置标注“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字样或相关标识。
  (五)获扶持作品须同意广东省作协及广东省作协授权的广东省有关单位对扶持作品享有优先改编、转化权。
  (六)获扶持作品报评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国家、省级重要奖项或其他同级别奖项等,须由广东省作协及广东省作协授权的广东省有关单位优先申报。
  (七)获得扶持的作家须作为东莞“中国作家第一村”驻村作家。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以寄发邮戳日期为准)。
  五、申报方式
  (一)面向全国作家征集。本项目接受个人申报,也可集体推荐。请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积极发动相关会员踊跃申报。
  (二)有意申报者须填写《东莞“中国作家第一村”创作工程扶持项目作品申报表》(附件:广东省作家协会东莞“中国作家第一村”创作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doc,添加编辑微信:zengmemehao领取申报表),同时提供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szx_wxy@gd.gov.cn。投稿可加公众号编辑微信号:zengmemehao(发送:书籍,二字),限量免费领取精品写作书籍一本,先到先得。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东莞“中国作家第一村”创作工程扶持项目。

  (三)请将纸质版表格连同文稿(一式三份)以快递方式报送广东省作协文学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省作协文学部。邮编:510635。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020-3848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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